第四百二十四章判错案—结案陈词(十四)

作品:法医探案实录|作者:莫 梦|分类:恐怖悬疑|更新:2018-06-06 17:55:06|字数:0字

2003年的3月20日,在一个神圣又庄严的法庭上,陪审团很安静地坐在各自的位置上,手压在大腿上,精心地等候检控官的结案陈词。这时候,大门缓缓被打开,一个庄严的身影踏入法庭的范围内,只见他穿着深色的律师袍,戴上那黑框款式,只有大学生才喜欢戴的眼镜款式。他今天威严的状态似乎更胜昨天,自信度一向膨胀的他,在今天显得更为狂妄。脸上充满了十成把握的自信心。接下来的结案陈词,他早已经在心底里一次又一次地演练着,向来雄辩滔滔的他,似乎要在今时今日这个时刻,在这个神圣而庄严的法庭上,他已经准备好,全力以赴,务必要定被告的谋杀罪。

随着一声开庭,所有人都纷纷肃立,然后全部坐了下来。在不经意之间,被告已经被庭警带到了被告栏上,面无表情,神情呆滞的他站在那散发着古老的油漆的被告栏内,一根根深红色的圆柱立在那里,他仿佛一个被困在围城内的替罪羔羊,显得无助,精疲力竭,昏昏沉沉,看不到希望,找不到方向。

法官宣布:检控官,你可以开始结案陈词了。

他站起来,面向陪审团,用那瘦弱的手臂指向被告栏说:“各位陪审团,今天我要当着你们的面,揭露一个人的真正面目。他简直就是一个披着人皮的狼,毫无血性,丝毫感觉不到爱与怜悯,一次又一次地残害、虐待本案中的两名受害者!践踏她们的尊严,漠视她们的生命。回想起来,被告的经历与遭遇确实值得令人同情,一个幸福美满的大家庭,却因为一次偶然的车祸下,夺走了被告作为一个正常男人最基础,最基本具备的功能,性能力。这个能力从宇宙开辟以来,被认为是传宗接代,为人类繁衍后代的一个重要功能。却因为一场车祸被永久剥夺这种男人的天性,不仅仅如此,他的妻子还因此离开了他,试问一个无性婚姻的制度该如何维持下去呢?一个大好的家庭却因为一宗丑恶的交通事故而被残忍地摧毁了。我在这里代表全场的所有人,对被告的遭遇和经历表示十二万分的同情。

可是一个家庭遭遇不幸是不可以、不允许作为犯罪,残害无辜生命的一个可笑至极的借口。她们都有各自的人生,各自的家庭和各自的追求,偏偏因为一个与她们本身毫无关系的家庭不幸而被盯上,无辜丧命。

第一名女受害者,年纪轻轻便踏入社会工作,家中有病急垂危的老人,因为患了重病,每个月都要住在医院里接受治疗,她每个月的收入都要奉献一半,寄回去老家作为医药费,表示着一种最无奈的心意。他把好几张单据捏在掌心里,展示给在场的所有人看,在我手里的这些单据,就是第一女受害者在过去的半年内,累计寄钱回老家的凭据,一个家庭的支柱却因为被告的一时心里不平衡,性欲得不到满意的发泄而死于非命!她做错了什么?一个把自己全部奉献给家庭的女性在当代的社会里已经是很难得,所谓久病床前无孝子,她的付出我们都看在眼里。

如今被告可是摧毁了一个大好的家庭,正如一场车祸刚好摧毁了他的家庭一样。

可能前面被告的作供令你们觉得,第一女受害者打了被告的女儿而突遭横祸是无可厚非的。可是我想问你们的一个问题是,由始至终,说女受害者欺负他女儿的只是一个单方面的说法,我们既没有实际性的证据也没有可靠的人证,基本上所有的一切都是他自己一个人说的,这些都是他个人的片面之词!一些不尽不实的语言组织,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听得太多,他女儿也不出庭作证,究竟女死者有没有欺负小女孩,在这件事情上永远都不会得出一个满意的结论,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,根本没有人知道。可是有一件事是很显然的,并且就这样赤裸裸地摆在我们的眼前,被告的确杀害了一条无辜的生命,所谓出师有名,竟然是她欺负了他的女儿,但是这个所谓的罪名其实是不成立的,种种客外因素,我们都可以暂时抛开先不说。

我们又来看看第二名女死者,她又做错了什么?她只不过是在一个平凡无奇的黑夜里,经过一片小树林,却因为自己的性感美丽,天生丽质而带来生命威胁!

根据我的调查,第二女死者是属于已婚状态,小儿子今年才7岁,在他最需要一个安稳、温馨、齐整的家庭环境的时候,他的妈妈却永久地离开了他!这个小孩以后的生活将会变得怎么样?在同年龄人的面前,他再也不能欢快地讨论自己的亲人,没有母亲的孩子就像一棵野草,无人问津,注定要被忽视!根据目前最新数据显示,大部分的问题青年,多半来自于单亲或者破碎家庭,他们没有亲人关怀、爱护以及教育,最后会导致道德沦亡,继而走向犯罪!如果案中的受害者均是你们的亲戚、朋友或者爱人,你们会有什么感觉?一个对社会有贡献,爱护家人,遵守法纪的良好市民,随便在大街上逛着逛着,去一趟厕所,生命都会遭受残害和非人的待遇。在这样的一大片社会环境底下,我们该如何安心地生活?我们是否要为被告的不幸负上责任?!答案是不必的,你遭遇惨况,觉得痛苦,无人理解,被社会忽视,被社会抛弃,不代表你可以把更痛苦的杀戳传播开来。如果一个这样毫无同情心的疑犯可以安然无恙地走出法庭,试问公平何在?老百姓还能如何相信法律?!为了无辜的受害者,为了公义,为了维持法治社会的秩序,我恳请在座的陪审团以及法官阁下,判被告罪名成立!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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